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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增殖放流情况
信息来源:律贝生物科技 | 更新时间:2011-05-14 16:59:21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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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首先在黄渤海开展了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随后在沿海、内陆水域都开展了一定规模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殖品种有中国对虾、长毛对虾、扇贝、梭子蟹、海蜇、海参、银鱼、“四大家鱼”、鲤、鲫、中华绒毛蟹、中华鲟、胭脂鱼、大鲵等。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有关科研部门开展了持续的增殖放流活动和长期的渔业资源增殖研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天然水域实施一系列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辽宁、山东、福建、广东、浙江等11个沿海省(市)分别开展了对虾、海蜇、扇贝、大黄鱼等海水鱼、虾、贝的增殖放流;云南、湖北、江苏、青海等17个省(市)放流了四大家鱼、中华鲟、大银鱼、青海湖裸鲤等淡水鱼种、鱼苗、鱼卵及虾蟹苗。

  2006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据全国30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已累计向海洋及内陆水域中投放经济鱼类资源苗种达160多亿尾(粒),投入放流资金近1.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0%和40%。特别是在广东、北京、上海、海南、湖北等开展的主题以“珍爱活龟,保护海洋”、“珍爱国宝中华鲟,保护长江母亲河”等为主题的放流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07年农业部落实中央财政“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示范项目”,不断推进全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放流规模和资金投入均创历史新高。据统计,2007年全国向各类天然水域投放各种鱼、虾、贝类等经济鱼类苗种194.6亿尾(粒),投入资金2.64亿元。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效果极为显著。与此同时,在各类天然水域放流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胭脂鱼等440万尾(头),拯救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取得了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农业部渔业局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达成了共识。并发出《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通知》,以提高各地对渔业资源增殖的认识;并以实施通知各项要求为基础,制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及其管理,将此项工作做为政府的一项常规性管理工作。与此同时,鼓励相关科研单位加强资源增殖科学研究,为恢复资源提供先进的技术,有效增殖资源,不断取得更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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